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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冬季校服不抗寒!填充物竟是塑料膜!校服质量上的问题频发!教育部回应

来源:乐鱼网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04 22:00:59

  原标题:学校冬季校服不抗寒!填充物竟是塑料膜!校服质量上的问题频发!教育部回应

  校服,是一种寄托着学校文化和精神的服装,也是一种展现着学生身份和归属感的标志。但近年来,校服却成了困扰着家长和学生的一个热点问题。校服的价格、质量、款式、采购等方面都引发了各种争议和不满,甚至导致了一些激烈的冲突和纠纷。

  近日,江苏邳州市一中学生家长表示,总觉得自家孩子冬季校服不保暖,拆开一看,衣服里面竟然只有一层薄膜。

  视频显示,有家长将一件校服夹层拆开后,发现衣服内部表层附着了一层类似塑料薄膜的物质,轻轻一扯便能将其拉下来。

  网友表示:即使是防水层,坐在教室里防什么水?不通气的衣服,上完体育课后会湿背,风一吹会冷。

  邳州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值班人员回应记者称,此前他们已接到了相关反馈,正在向领导汇报。

  在浙江温州,有家长反映,某学校的校服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家长称2480元订购的校服一洗就破,褪色严重。

  吉林敦化,家长吐槽学校校服质量低劣,不穿还不让进校门。校服外表光鲜,里面填充破布条等杂物,怪不得孩子穿着冷,真是花钱坑孩子。

  针对频频出现的校服问题,教育部明确说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将会对学校当中的校服市场、校服质量、校服采购进行具体要求。

  其实,早在2015年6月,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校服市场、校服品质衡量准则、校服质量检查、学校选用管理、校服采购管理及监督惩处机制等方面就作了具体要求。

  对于学校当中的校服采购单位一定要符合相关标准,同时每一套效果上必须要具备齐全的合格标识,外加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最重要的就是有关部门会对学校采购的效果缓释进行严格要求,真正的减少家长支出。

  教育部发布这个通知之后,部分省市也发布了相对应的公告,以四川省为例,明确说校服的费用将会直接交由相关企业,不再由学校制定价格成为中间商,并且实行先服务后收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学校的合法权益,11月3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逐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严格校服选购,严防校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其中提到: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允许超出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允许超出2套。

  《通知》提出:在规范校服选购方面,坚持自愿选购。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学生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促进公平竞争。各地要加强对校服采购的管理,不得违反市场之间的竞争原则,擅自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可以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限定或变相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严格品质衡量准则。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认证标识的校服,校服质量应具备安全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应当严格执行校服国家标准,并在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制作流程与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应当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通知》中还专门提出:要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实用、耐用、经济”的适度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原则上1套标准校服不允许超出3件,包含1件外套、1条长裤或裙子和1件T恤(冲锋衣、保暖大衣、领带、帽子、打底裤、头花、胸针、袜子等不属于标准校服采购范围),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允许超出3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允许超出2套。

  另外,学校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年,初中、高中3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

  在规范采购行为方面,《通知》明确了采购主体:校服采购以学校为主体,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校服费按代收费管理,出具代收费票据,代收费用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不得营利或收取各种各样的形式返佣。学校校服采购视情况可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组织采购,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家长、学生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小组,负责评分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能低于80%。

  规范采购程序。校服采购程序参照《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范例》,主要包含:学校集体决策、征集家长采购意向、组建校服选用采购小组、市场调查与研究、发布采购文件、确定供货企业、公示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代收和代付校服费用、组织校服验收、资料存档备案、售后服务及监督。其中,校服采购合同应包含质量检验报告和调换、修补、增购等售后服务规定,增购校服不得高于合同价格。学生及家长可按实际需要单件购买,不可以设置成套购买等强制条件。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反映有关校服质量上的问题线索,并定期向所辖学校通报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校服供货企业名单,明确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样检查结果,并将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校服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宣传,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立即处理校服信访投诉举报,学校一经发现采购校服质量上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及个人未规范履行职责,经查实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并且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校服企业,并作为今后采购的评价参考。学校校服采购签订合同购货期一般不允许超出3年,合同到期,原则上要重新组织采购,不得自行续签合同。

  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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