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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2-12 17:05:23 |   作者: 乐鱼网官网入口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是一家专门干水刺非织造布、可降解非织造布、热风非织造布、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熔喷无纺布、ES复合短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公司。公司生产的水刺非织造布材料主要使用在于卫生材料类(含民用清洁类、医疗卫生类)、装饰装潢类、工业用材类三大领域;热风非织造布主要使用在于民用清洁类领域;长丝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主要使用在于民用清洁类、装饰装潢类、工业用材类三大领域;熔喷非织造布大多数都用在卫生材料、工业用材料等领域;ES复合短纤维在无纺布领域具有广阔的用途,大范围的使用在卫生用品的覆面材料。

  公司产品大致上可以分为水刺非织造布、热风非织造布、超细纤维非织造布、熔喷无纺布、可降解无纺布和ES复合短纤维,基本的产品用途如下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稿)》,公司所处行业为纺织业(C1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纺织业(C17)下的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C178)中的非织造布制造业(C1781)。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影响,纺织行业经济运行压力显著加大,外部发展环境严峻,市场需求疲弱、原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对纺织业造成较大的冲击,纺织行业经济运行承压缓进。

  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调查数据,2022年纺织行业综合景气指数持续位于50荣枯线以下。纺织行业产能利用率和生产增速均有所回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纺织业和化纤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7.2%和82.3%,较上年分别回落2.3和2.2个百分点。2022年,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减少1.9%,增速较2021年回落6.3个百分点。

  2022年,在“高成本、弱需求”的供需环境下,纺织行业销售及盈利压力持续加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3.6万户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营业收入和总利润同比分别减少0.9%和24.8%,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9%。尽管发展压力显著加大,骨干纺织企业仍坚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积极扩大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投入,有序推动区域布局优化调整,投资实现平稳增长。2022年,我国纺织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同比增长4.7%。

  2022年,非织造布经过连续两年的高位发展后,今年迎来较大幅度的调整。特别是大幅度的增加的产能开始释放和下游市场需求疲弱,导致清洁卫生用非织造布领域的企业开工率下降,竞争加剧,盈利能力变弱。非织造布行业短期面临严峻的市场挑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升级的大趋势进一步拉动下游卫生用品、个人清洁用品、美容用品、汽车装饰等产品需求量开始上涨。另外,传统中低端的非织造布产品将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弱,资金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将逐步被淘汰,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行业整体结构优化,我国非织造布行业将重新进入新的增长通道。

  公司专注于无纺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综合性强,产品多元化的新材料制造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凭借规模、资金、技术和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通过优化生产的基本工艺,扩展产品品种类型和提升产品的质量,使公司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金春”品牌成长为业内著名品牌。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非织造布行业中规模化、专业化的非织造布生产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因非织造布行业下游需求的疲弱和行业产能的持续增加,非织造布行业现状持续低迷。公司遇到了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困难,出现创办以来的首次亏损。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外部市场坏因,紧密围绕年初制订的发展的策略和年度经营目标,通过优化内部管理、深耕细作市场、降本增效等方式努力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758.51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9.54万元,同比上年度下降128.57%。

  (1)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于2022 年6月1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 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9.56 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中有27人离职,3人被免职,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211人调整为181人,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原284.70万股调整为258.70万股,作废26.00万股。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181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7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61万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0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松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总结了公司202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对2023年度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在本次董事会上就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95,444.99元。截至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2,801,906.9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6,733,366.52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提议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2023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7名激励离职,3名激励对象被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需对30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26.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1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即 2022年度)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7.61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6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曹松亭、杨如新、仰宗勇、胡俊、杨晓顺系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另行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0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卞勇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高质量地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311,347.91元。详情如下表: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5,826,191.87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95,444.99元。截至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2,801,906.9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6,733,366.52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经营发展实际,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一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2023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年度内已经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上述银行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一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金春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盛锂电、金禾实业、兴业股份、金春股份、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建研设计(301167.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国力股份(688103)、华塑股份(60093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亚、项目质量复核人王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置业”)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爱乐甜(滁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乐甜”)发生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祥物流”)发生不超过人民币2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于金祥物流发生关联交易,与金辰置业、滁州爱乐甜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潢;餐饮、住宿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游泳场所;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食品、服装、鞋帽、箱包、卷烟零售;房屋租赁;普通货物仓储(除危化品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辰置业总资产36,041.49万元,流动资产17,263.76万元,负债总额1,183.24万元,所有者权益34,858.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93.09万元,净利润-1,499.00万元。(未经审计)

  金辰置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正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调味品生产;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滁州爱乐甜总资产3,799.72万元,流动资产2,272.78万元,负债总额2,906.17万元,所有者权益893.5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7.64万元,净利润-106.45万元。(未经审计)

  滁州爱乐甜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搬运、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祥物流总资产7,451.95万元,流动资产205.86万元,负债总额1,068.03万元,所有者权益6,383.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9.02万元,净利润-63.74万元。(未经审计)

  金祥物流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23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我们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2023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三会决议及记录、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等资料,检索相关关联方的基本工商信息及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已经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一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择期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议案内容、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实际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3、授予数量:284.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000.00万股的2.3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以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各批次业绩考核指标与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如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即考核分数S<70),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零。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以后年度。

  1、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6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28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5、2023年0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对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全部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归属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7人离职,3人被免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