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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聚会其中一道菜吃出塑料膜消费者要求全部消费金额10倍赔偿未获支持

时间: 2024-05-03 00:09:54 |   作者: 乐鱼网官网入口

 

  原标题:餐厅聚会其中一道菜吃出塑料膜,消费者要求全部消费金额10倍赔偿未获支持

  无锡市民顾先生在饭店聚餐时,其中一道菜吃出了一根长条的塑料薄膜,要求商家按照全部消费金额的10倍进行赔偿,投诉无果后将商家告上了法庭。法庭支持了顾先生的赔偿诉求,但认为主张10倍赔偿的金额,应该是吃出塑料薄膜的那份菜品的金额,而非全部消费菜品的总金额。对此,记者3月15日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无锡市梁溪区法院相关人士。

  前不久,顾先生与朋友王某(化姓)在无锡一餐厅聚餐。因许久不见,两人边吃边聊,谈兴甚浓。突然,正在食用沙拉的王某感觉自己吞食了个异物,并卡在了喉咙口,遂迅速去往餐厅洗手台边,吐了出来,一看是一条很长的塑料膜。

  “沙拉里怎么会有塑料薄膜呢?”在看到吐出来的异物后,两人十分惊讶。餐厅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后,立即向两人道歉,并表示对两人此次488元的消费进行“免单”。

  朋友远道而来,本来开开心心聚餐,结果碰到这么闹心的事,顾先生回家后越想越气:如果当时朋友一不小心咽下去了,不知道对身体会造成怎样的伤害。他认为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遂将此事投诉到当地消协进行了投诉。

  餐厅方面随后向消协反馈称,已经对顾先生进行了免单,认为此事已经处理完毕。因协商不成,顾先生随后将餐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自己消总金额的10倍,即4880元进行赔偿。

  庭审中,餐厅方面表示,涉案菜品——沙拉的价格是48元,如果要进行赔偿,也是按照48元的价格十倍赔偿,即480元。事发后,餐厅已经对顾先生进行了免单,金额为488元,这已超越了菜品价格的10倍,不应再另行赔付。

  根据顾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查明,案涉沙拉中吃出异物——塑料薄膜的情况属实。法院认为,该塑料薄膜如被误食,会对消费的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故认定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餐厅应当承担沙拉价格的10倍赔偿。因沙拉的价格为48元,法律则规定,10倍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应当按照1000元计算。同时,因沙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其价格不应当计算在免单金额中,商家的实际免单金额为440元,故扣除免单金额,商家仍应赔偿560元。

  最终,法院判处餐厅赔偿顾先生1000元,除了已经免单的金额,仍需赔付剩余的部分。

  梁溪法院法官助理汤勇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标准执行。

  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按照受损失的金额主张3倍赔偿或者按照支付价款的10倍主张赔偿。结合该案,如果王某最终将塑料薄膜吃进了肚里,产生不适到医院接受专业的治疗,可按照实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等金额主张3倍赔偿。而如果王某及时有效地发现了塑料薄膜,没有吃下去,则可根据消费菜品的支付价款也就是涉案沙拉的菜品金额为标准,主张10倍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了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能够准确的通过真实的情况选不一样的赔偿方案。”

  汤勇虎也提醒,遇到消费纠纷,应该及时并科学保留证据。该案中,当发现菜品中有塑料薄膜后,顾先生和朋友第一时间对问题菜品进行拍照,同时对单据拍照,明确损失金额。同时,对交涉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包括对方怎么回复、处理的都录了下来,固定了证据。此外,顾先生向消协进行了投诉,投诉记录也能作为证据的。“可以说,消费者做到了证据保存的完备,则随时随地向法院提起诉讼。”